问题 |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是,若是未成年养子女,则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行恢复。
单身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是具备抚养能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以及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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