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生子女失踪5年后,父母可以收养子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而要经过的这一法定程序就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
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而申请又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作出了宣告当事人失踪子女死亡的判决,则当事人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就可以收养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