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过继孩子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