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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