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抚养费不给算不算老赖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抚养费不给在一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老赖”这一问题,下面为你做详细分析:
一、明确法律义务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 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负担子女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使其健康成长。 二、“老赖”的认定情形 当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关于抚养费支付的生效判决后,如果义务人明明有能力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却故意拒不履行,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例如,义务人在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完全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但却故意拖延、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三、被认定为“老赖”的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老赖”,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比如在消费方面,不能进行高消费行为,像乘坐飞机头等舱、住高档酒店等都会受到限制;在出行方面,可能会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这些限制措施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尽快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法院判决小朱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小朱银行有存款却故意拖欠抚养费数月不给,小丽多次索要无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朱仍拒不支付,引发是否应认定小朱为“老赖”争议。 案情分析: 1、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判决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责任,其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违反法律规定。 2、法院生效判决后,小朱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符合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的情形,应依法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使其承担相应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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