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若双方自愿且不损害子女利益,在一定条件下有效 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考虑后,自愿达成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该约定是有效的。 具体而言,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以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必要费用支出,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合理且可行的。 二、若损害子女利益,则无效 抚养费的本质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正常成长。 如果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自身无法独自承担子女成长所需的各项费用,或者随着子女逐渐长大,生活成本不断增加,此时,子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另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以满足自身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协议离婚,约定小李不支付抚养费。多年后,孩子小静生活成本增加,教育、医疗费用高涨,小朱经济负担加重,遂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初若小朱经济能力足以保障小静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费用支出,且双方是自愿约定小李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在当时特定条件下该约定有效。 2、但如今小静生活陷入困难境地,小朱无法独自承担费用,此情形下之前约定损害了小静利益,该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小静有权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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