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未成年父母离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成年孩子在父母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遵循特定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哺乳期内的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内的孩子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然而,若母方存在严重疾病,例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可能传染给孩子,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长期沉迷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导致无法正常照顾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方。 2.哺乳期后的抚养权判定: 哺乳期过后,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双方意愿:法院会充分尊重父母双方真实的抚养意愿,了解他们对于抚养孩子的决心和规划。 抚养能力:经济收入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稳定且充足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居住条件也很关键,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能在这些方面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环境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 孩子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成长环境:若一方存在不良嗜如酗酒、赌博,或者有犯罪记录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较大。 总之,法院始终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全力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两人就未成年孩子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静尚在哺乳期,小朱有吸毒恶习,小李要求获得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哺乳期后,小李经济条件差且有酗酒习惯,小朱居住条件好且有稳定收入,八周岁的小静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双方对抚养权仍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因小朱有吸毒恶习,属于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此时小静的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2、哺乳期后,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小李经济差且酗酒,小朱居住和收入条件且小静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抚养权判给小朱更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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