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看孩子最好几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孩子的具体天数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这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先由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由法院来作出判决。 以下是一些在确定探望天数时常见的考虑因素: 1.孩子的意愿和需求: 当孩子成长到具备一定表达能力时,其对于探望的想法和需求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毕竟孩子也是这个探望安排中的重要一方,他们的感受至关重要。 同时,要充分保障孩子拥有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探望的频率不能过于频繁,以免对孩子正常的生活节奏造成较大影响。 2.双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这其中包括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距离等多方面因素。 3.孩子的年龄: 对于年幼的孩子,他们可能更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探望可以安排得更频繁一些,但每次探望的时间可以短一些;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他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相对较强,探望的安排就可以更加灵活,探望时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总之,探望权的行使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根本原则,以此来确定具体的探望天数和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孩子的具体天数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多些探望天数,认为孩子需要陪伴;小李则觉得频繁探望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孩子的意愿和需求方面,需考虑孩子对探望的想法。若孩子希望多与小朱相处且不影响学习生活,可适当增加探望天数;若影响则需调整。 2、双方工作和生活情况上,若小朱工作繁忙或居住远,探望天数可能减少,避免给双方带来不便。 3、孩子年龄因素也重要,年幼需多陪伴则探望可频繁些,年龄大则探望安排更灵活。总之要以孩子身心健康确定探望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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