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个母亲选择不去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此问题更为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一、法律层面的分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能够拥有完整的亲情关怀,维护其身心健康发展。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更承担着履行探望的义务。 就母亲选择不去看孩子这一情况而言,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违背了法律所倡导的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正常亲情维系的精神。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与陪伴,母亲的缺席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 1.沟通协商: 这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步骤。 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心平气和地与母亲进行深入沟通。 了解她不去看孩子的具体原因,例如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或者存在一些误解等。 通过诚恳的交流,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调整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2.寻求调解: 若沟通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可以向相关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专业的调解机构寻求帮助。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从中斡旋,促使母亲认识到履行探望义务的重要性。 3.法律诉讼: 当调解等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要求母亲履行探望义务,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但小李作为母亲,选择不去看孩子,小朱认为小李此举可能对孩子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双方就小李是否应履行探望义务产生争议。小朱尝试多种方式希望小李探望孩子,但小李始终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和义务。小李不去看孩子,违背了法律倡导的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亲情维系精神。 2、小朱可先与小李沟通协商,了解其不探望原因,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专业调解机构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小朱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履行探望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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