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不支付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立案所需证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身份证明证据 在起诉时,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主体身份。 原告,通常是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确认其诉讼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 被告,即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同样要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若涉及未成年人,孩子的出生证明必不可少,它能清晰地证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以及孩子的身份信息,确保整个诉讼过程中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抚养关系证据 此类证据用于证明被告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常见的如离婚判决书,其中会明确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具体内容;离婚协议书也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在协议中会就孩子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等事项作出约定,这些约定是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三、未支付抚养费证据 这部分证据至关重要。 一是银行转账记录,若之前双方有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抚养费的惯例,那么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明细来显示被告是否未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转账。 二是短信等聊天记录,当原告向被告催讨抚养费时,相关的聊天记录能够直观地体现被告未回应或者明确拒绝支付的情况。 三是证人证言,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未按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小朱遂起诉。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提供充分证据立案。小朱准备了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离婚判决书等,还有银行转账记录、催讨抚养费的聊天记录及邻居的证人证言。 案情分析: 1、身份证明证据方面,小朱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孩子出生证明,能明确双方及孩子身份,保证诉讼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准确。 2、抚养关系证据上,离婚判决书明确了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事项,能证明小李有支付义务。 3、未支付抚养费证据中,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可证明小李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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