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一方出现探视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的探视权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确保子女能够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 二、行使方式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的原则。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像对于年龄较小的子女,可能会安排定期探望, 三、权利保护 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倘若对方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 不过,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要求探视孩子,小李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无法协商一致,小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这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其拒绝小朱探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由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法院应综合考虑孩子年龄、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判决,以保障小朱的探视权以及孩子能得到父母双方关爱。 3、若小李的拒绝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可中止小朱探视权,但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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