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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抚养权手续怎么办理的流程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放弃抚养权手续的办理流程,具体介绍如下:
一、双方协商
父母双方要就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展开深入的讨论与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这其中涵盖诸多方面,例如抚养方式,是一方直接抚养还是轮流抚养等;探视权方面,要明确探视的时间、频率、地点等具体内容。
在协商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要站在子女的角度充分考虑其利益,比如不能因为自身的情绪或者利益而忽视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要确保协商结果是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
二、签订协议
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需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
协议里要清楚、明确地约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
同时,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等,以及具体的金额数目;还有探视权的详细安排,如节假日、特殊日子的探视安排等事项,都要一一写明。
三、公证(非必需)
虽然公证并非是办理放弃抚养权手续的法定程序,但为了让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保障双方的权益,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将抚养权变更协议进行公证。
四、法院确认(特定情况)
若一方在签订协议后反悔,或者双方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抚养权的变更进行确认。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始终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谨慎地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协商好离婚时孩子归小朱抚养,后小朱因工作变动无暇照顾孩子,想放弃抚养权。双方就变更抚养及探视等协商,但在探视时间安排上有争议,小朱希望节假日多探视,小李则认为应平时分散探视。后虽签协议但小朱反悔,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双方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小朱和小李在探视时间上的争议未从子女角度出发,不利于协商出最有利结果。
2、签订协议应明确各项内容,虽签但小朱反悔,说明协议可能存在未让其充分考虑清楚的地方。
3、公证虽非必需,但能增强协议效力,本案未提及公证,一定程度影响协议稳定性。
4、法院确认是解决争议的途径,法院会综合考量,保障子女权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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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