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没有盖章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婚生子女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效力的相关问题
1.盖章并非关键:在探讨非婚生子女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的效力时,盖章其实并非决定性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协议并不一定需要盖章来确保其有效性。 2.签字即可有效:通常情况下,一份协议书若要有效,需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也就是说,双方是在完全自愿、没有受到任何不当干扰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 其次,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有违背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条款。 同时,双方还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即使没有盖章,只要有双方的签字,这份协议书一般就是有效的。 签字代表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明确认可和接受。 3.放弃抚养权仍有抚养义务:需要明确的是,放弃抚养权并不等同于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着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责任。 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依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以此来保障子女能够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例如,要承担孩子的生活开销、教育费用等。 4.特殊情形下协议可能无效:另外,如果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或者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比如存在损害子女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的条款,那么该协议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非婚生子女小静的父母,二人签订放弃抚养权协议书,小朱放弃抚养权,协议只有签字无盖章。后小李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小朱以协议无盖章无效且自己放弃抚养权为由拒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盖章并非关键,该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便无盖章,有签字也是有效的。 2、小朱放弃抚养权仍有抚养义务,需支付抚养费等保障小静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3、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小静利益,协议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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