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用孩子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离婚绝不能成为不管孩子的理由,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抚养义务始终存在: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推卸性。 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都不会改变。 离婚后,父母双方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需要为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负责。 2.抚养权的合理确定: 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孩子的年龄是重要考量之一,一般来说,年幼的孩子可能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同时,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至关重要,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后,另一方需按规定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如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以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3.探视权应得到保障: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维护亲子关系的重要途径。 另一方应当积极协助,为探视提供便利条件,让孩子能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总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需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认为自己已无抚养孩子小静的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且不探视。小李独自抚养小静,在小静生病、上学费用增加等情况下倍感压力,双方就抚养、探视等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抚养义务方面,小朱和小李虽离婚,但作为小静的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仍存在,不能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应共同为小静的生活、教育等负责。 2、抚养权及抚养费上,若小李直接抚养小静,小朱需按规定支付抚养费,数额应综合小静实际需求和双方经济状况确定。 3、探视权方面,小朱有探视小静的权利,小李应协助提供便利,保障亲子关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