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爸爸有没有探视权和监护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爸爸在子女相关权益方面,通常既有探视权又有监护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探视权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在夫妻离婚后,如果父亲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他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这一权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一般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同时,若父亲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而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父亲的探望权利应当予以恢复。 二、监护权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负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父亲依旧是孩子的监护人之一,享有监护权,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直接抚养子女,小朱要求行使探视权,双方就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无法协商一致。此外,小朱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小丽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要求中止小朱探视权,且在孩子教育选择问题上,小朱认为小丽未尊重其监护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小朱合理的探视权利。 2、若小朱的不良嗜好确实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待其改正不良嗜好,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其探望权。 3、在孩子教育选择等重大事项上,小朱作为监护人之一,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和义务,小丽应尊重其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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