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大学费用谁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大学费用的承担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规定方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到子女十八周岁时终止。 这是基于十八周岁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已具备一定的独立能力。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对于已经成年且进入大学学习的子女,父母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支付其大学费用。 因为此时子女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应当对自己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即使子女已成年,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比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这是因为高中阶段的子女在经济上大多还未完全独立,需要父母的支持。 或者子女因某些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也需要继续履行抚养责任。 对于大学费用,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例如一方愿意承担子女大学期间部分或全部费用,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三、协商解决 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意愿,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子女大学费用的分担问题。 比如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以适当多承担一些费用,以保障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女儿小静考上大学。小朱认为自己无义务承担小静大学费用,小李则觉得应共同分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父母抚养义务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终止,小静已成年且上大学,从严格法律意义讲,父母无支付大学费用法定义务。 2、特殊情况方面,小静不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也无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且离婚时双方无相关约定,所以父母无必须支付大学费用的义务。 3、在无约定情形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如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多承担些,保障小静顺利完成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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