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权判决规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能够给予婴儿更为贴心的照料,比如母乳养,这对婴儿的成长和健康十分重要。 然而,若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可能会通过日常接触将疾病传染给孩子;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其无法正常照顾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判决 1.双方协商优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只要这种方式对子女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 例如,父母双方工作时间和生活安排能够合理配合,确保孩子在不同阶段都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和关爱。 2.考虑抚养条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同等条件下,这一方可予优先考虑,因为其可能会更加珍惜抚养孩子的机会。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毕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抚养权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肺结核,小李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哺乳期后,双方就轮流抚养未协商一致;孩子八周岁后,孩子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李却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按通常规则孩子应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肺结核这一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传染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此时孩子可随父方小李生活。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轮流抚养未达成一致,法院会考虑双方抚养条件。若一方有绝育等丧失生育能力情况,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3、孩子八周岁后有意愿随小朱生活,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原则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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