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18周岁以后归谁抚养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18周岁后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讲,当孩子年满18周岁后,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归属问题便不复存在。 这是因为,在法律的界定中,18周岁的人(特殊情况除外)已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 这意味着他们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已具备独立生活以及自主决定自身事务的能力。 比如,他们可以独立参与经济活动、签订合同,对自己的学业、职业等重要人生选择做出决定。 二、父母抚养义务的变化 孩子年满18周岁后,父母在法律上对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此时,孩子完全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对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自主安排。 例如,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居住的城市、与谁共同居住等。 当然,在现实生活里,父母与孩子之间深厚的亲情关系,并不会因为年龄的增长而就此断绝。 父母依然会一如既往地给予孩子关心和支持,比如在孩子遇到困难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情感上的慰藉。 三、特殊情况下父母的责任 若孩子因某些特殊原因,像患有精神疾病等,导致其无法独立生活,那么父母依旧有着抚养、照顾孩子的责任。 不过,这种责任和通常意义上的抚养权是有所不同的。 此时,父母更多是基于亲情、道德以及法律所规定的监护责任,来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保障孩子的基本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小静年满18周岁。小朱认为自己应继续拥有抚养权,小李则觉得18岁后抚养权已不存在。后小静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小朱主张小李应共同承担照顾责任,小李却以抚养权已消失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年满18周岁(特殊情况除外)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标准,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不复存在。所以在小静未患病前,小朱主张继续拥有抚养权缺乏法律依据。 2、当小静因精神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时,父母基于亲情、道德及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应照顾其生活起居、保障基本权益,小李以抚养权消失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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