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抚养费不给看孩子怎么办可以告他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相关问题时,是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的,具体的方法如下:
一、协商沟通 当遇到孩子探视受阻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且充分的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楚、明确地向对方指出,其不给探视孩子的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双方之前达成的约定,更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要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说明探视孩子对于孩子成长以及亲子关系维系的重要性,让对方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诚恳地要求对方及时改正,保障自己合法的探视权益。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经过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依据实际的情况,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来保障探视权得以实现。 例如,法院可能会对拒不执行的一方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情节较为严重的,还可能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三、变更抚养权 倘若对方长期故意阻碍探视,且这种行为的情节十分严重,已经对亲子关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对方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正常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探视孩子时遭小丽多次无故阻拦。小朱先与小丽协商,强调探视重要性,但小丽仍拒绝。小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丽依旧不配合。小朱考虑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争议点在于能否成功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丽协商时,小丽拒绝配合探视,其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侵害了小朱的探视权。 2、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应采取措施保障小朱探视权,对小丽拒不执行行为可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罚。 3、若小朱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丽阻碍探视行为对孩子不利,才可能变更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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