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能不能见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探视权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来说,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权利保障: 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保持正常的情感联系和交流。 毕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是无法割舍的。 倘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故拒绝对方探视,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父或者母的探望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不过,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也就是相关疾病已经治愈等情况出现时,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要求探视孩子,小李却无故拒绝,双方就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无果。此外,后来小朱被查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未治愈,小李以此为由完全不让小朱探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李无故拒绝小朱探视,小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而当小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时,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疾病治愈后应恢复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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