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未满十八岁法院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当孩子未满十八岁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细致地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通常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这是基于哺乳期内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 然而,若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比如传染性极强且难以治愈的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威胁;或者母亲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等,这种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2.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优先考虑条件: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同等条件下,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一方;若子女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比如孩子已经在当地建立了稳定的社交圈、熟悉学习环境等,法院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综合考量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是否稳定、居住环境是否安全舒适等;当孩子八周岁以上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3.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如吸毒、赌博等,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这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总之,法院始终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未满十八岁,抚养权归属成争议焦点。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小李认为应判给自己;孩子哺乳期后,小胡主张自己做了绝育手术应优先获抚养权,小丽则称孩子随自己生活久应判给自己;小静有赌博恶习,也想争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抚养,但小朱患严重疾病可能威胁孩子健康,此时法院可能倾向判抚养权给小李。 2、哺乳期后,小胡绝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小丽与孩子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孩子成长,法院可能倾向判给小丽。 3、小静有赌博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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