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小孩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判定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仔细考量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通常而言,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的照顾对于婴儿的成长和发育至关重要。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来源,母亲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怀和照顾。 然而,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比如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则会有不同的判定。 2.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双方协商: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始终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例如,考虑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环境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就会介入并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同时,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时,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小孩抚养权归属上产生争议。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李却查出患有肺结核,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抚养权;孩子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年满八周岁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主张抚养权,小李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孩子随母方生活,但小李患肺结核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从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小朱获得抚养权有一定合理性。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其生活,按照相关规定,法院应优先考虑小朱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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