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起诉孩子18周岁前的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索要孩子18周岁前抚养费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的,下面分情况为你详细说明:
1.离婚协议或判决有约定的情况: 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通常会签订离婚协议,其中会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金额。 比如,约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特定日期前转账到指定账户等。 或者经过法院的审理,由法院作出判决书、调解书,对抚养费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照这些约定来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协议和判决文书就是重要的依据。 2.未约定或情况变化的情况: 有时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能没有对抚养费作出明确的约定。 又或者随着时间推移,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发生了变化,例如孩子生病需要长期治疗、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再加上物价不断上涨等因素,导致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孩子正常的生活。 在这些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者适当增加抚养费的数额。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合理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但数月后,小李以经济困难为由停止支付。后孩子生病需长期治疗,费用大增,小朱要求小李支付拖欠抚养费并增加数额,小李拒绝,小朱以孩子名义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有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小李未按约定支付,小朱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拖欠抚养费,依据协议,小李应履行支付义务。 2、孩子生病治疗费用增加,原定抚养费已不足维持生活,小朱要求增加抚养费合理。法院会综合孩子实际需要、小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增加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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