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孩子不闻不问算遗弃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孩子的相关法律问题中,对孩子不闻不问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1.明确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具体是指,对于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前提下,却坚决拒绝履行扶养责任,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行为。 比如,孩子还处于年幼阶段,没有能力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父母本应承担起照顾、养育的责任,但却故意抛弃这种责任。 2.关键判断因素解析: 扶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的。 从孩子出生开始,父母就有责任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利。 拒绝扶养:这主要体现在对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基本需求的全然不顾。 情节恶劣:像把孩子丢弃在无人照看的危险场所,或者长时间不提供生活费用,致使孩子的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等严重情况,都属于情节恶劣。 3.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只是偶尔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对孩子关心、联系有所欠缺,尚未达到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不构成遗弃罪,这可能只是在抚养责任上有所缺失,更多是道德或民事层面的问题。 但要是这种不闻不问对孩子的生存和成长造成了严重威胁,那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育有一子小胡。小朱长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对小胡的生活、教育不闻不问,也不提供生活费用。小胡生病时,小李联系小朱支付医疗费用,小朱拒绝。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扶养义务看,小朱作为父亲,对未成年的小胡有法定抚养义务,应为其提供生活所需,保障基本生存权利,但小朱未履行。 2、小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等行为,体现出对小胡生活、医疗等基本需求的全然不顾,属于拒绝扶养。 3、小朱长时间不提供生活费用,致使小胡生活陷入困境,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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