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失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失效”,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子女成年: 通常情况下,当子女年满18周岁时,依据法律规定,其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他们在心智和认知上达到了一定成熟程度,能够独立地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如可以独立签订合同、进行经济交易等。 此时,父母对其的抚养权自然就终止了,子女有能力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 2.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幸死亡,那么其显然无法再继续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 另外,若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原因,导致该方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常照顾、教育子女,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就需要进行变更,以确保子女能得到妥善照顾。 3.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通过签订正式协议的方式,依法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 例如,双方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发生了变化,为了子女更好的成长,经协商后改变原有的抚养权安排。 4.法定变更事由: 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恶劣行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伤残等,使得其在身体或心理上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原抚养权便会失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多年后,孩子年满18周岁,小朱认为自己抚养权还在;小胡的抚养权方因意外去世,小胡无人照顾;小丽父母协商变更抚养权但未签正式协议;小静抚养权方虐待她,另一方起诉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孩子成年后,依据法律,已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小朱的抚养权自然终止,不能再主张。 2、小胡抚养权方死亡,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抚养权应依法变更,以保障小胡得到妥善照顾。 3、小丽父母虽协商变更抚养权,但未签正式协议,该变更不具法律效力。 4、小静抚养权方存在虐待行为,另一方起诉变更,法院审理判决后,原抚养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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