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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后探视权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探视权的归属
在亲子关系中,探视权通常归属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当父母结束婚姻关系后,子女往往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则负有协助其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这是基于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情感联系以及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虑,让他们能够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具体时间安排,首先会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探视协议。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年龄、身心健康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为合适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三、探视权的限制
探视权并非是无限制的。
如果父或母在探望子女时,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者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对子女的价值观形成产生不良影响,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而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为了保障亲子关系的修复和发展,应当恢复其探望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随小李生活,小朱有探视权。但双方就探视方式和时间未能协商一致,小朱要求每周探视三天,小李认为过多。且后来发现小朱有酗酒问题,小李以此为由想中止小朱探视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归属上,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以保障孩子能感受父母双方关爱。
2、对于探视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孩子意愿、年龄等因素判决。
3、小朱酗酒可能影响孩子价值观形成,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待其戒酒,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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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