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认为弃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弃养是一种严重的行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通常可被认定为弃养:
1.明确表示放弃抚养 抚养义务人会通过各种明确的方式,向特定人员或相关机构传达自己不再履行抚养责任的决定。 这种方式既包括正式的书面声明,比如书写放弃抚养的协议书并签字确认;也涵盖了口头表述,例如在家庭会议中直接告知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再抚养孩子。 这种明确的表态,清晰地展现了其放弃抚养的意图。 2.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 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抚养义务人对被抚养人的生活所需不闻不问。 物质支持方面,长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导致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经济困难;生活照料上,从不关心孩子的日常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置若罔闻,没有给予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3.遗弃行为 抚养义务人故意将被抚养人放置在可能对其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或者使其生活陷入绝境的场所。 比如,狠心把年幼且毫无自理能力的孩子丢弃在荒郊野外,让孩子面临饥饿、寒冷以及可能遭遇野兽攻击等危险。 4.逃避抚养责任 抚养义务人会采取躲避、藏匿等手段,试图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 比如,为了躲避支付抚养费,频繁更换工作和居住地点,使得被抚养人无法正常联系到自己,进而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弃养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育有一子小静。小朱明确写下放弃抚养协议书后离开家,长期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关心小静生活。后小丽生病住院,小朱竟将小静遗弃在荒郊,还频繁更换住址逃避抚养责任,小丽康复后报警。争议点在于小朱行为是否构成弃养。 案情分析: 1、小朱书写放弃抚养协议书,属于明确表示放弃抚养,其弃养意图清晰展现。 2、长期不履行支付抚养费及关心照料小静的义务,符合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弃养情形。 3、将小静遗弃在荒郊,使小静处于生命健康受威胁的境地,构成遗弃行为的弃养。 4、频繁更换住址逃避支付抚养费,属于逃避抚养责任的弃养行为。小朱的行为构成弃养,应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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