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什么情况下会归男方所有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男方:
一、女方存在不利因素 首先,若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是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 其次,当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时,如长期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不关心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也不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这种行为也可能导致抚养权归男方。 二、男方具有优势条件 一方面,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而女方有生育能力,从有利于孩子成长以及男方的实际情况考虑,男方可能会获得抚养权。 另一方面,若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比如孩子一直随男方及男方父母生活,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男方。 三、其他特殊情况 一是女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或品行问题,如吸毒、赌博等,这些行为会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而男方条件适宜抚养孩子,抚养权会倾向于男方。 二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该约定对子女成长没有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也可约定抚养权归男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小丽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生活不稳定,无法照顾孩子日常。且她有抚养条件却对孩子生活学习不闻不问。而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也一直随小朱及家人生活。最终抚养权判给了小朱。 案情分析: 1、小丽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难以保证孩子基本生活照料,这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抚养权不宜判给小丽。 2、小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生活、学习、身心健康均不关心,这种行为使其不适合拥有抚养权。 3、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因此小朱获得抚养权更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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