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若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则协议无效。 例如,逃避法定义务的情况,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逃避。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若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是不能被认可的。 再比如,若协议内容涉及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同样会被判定无效,因为法律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二、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当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时,该协议无效。 比如,一方谎称自己背负巨额债务,要求对方共同承担,以此迫使对方签订对自己不利的财产分割协议。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协议签订应遵循的公平、自愿原则。 三、乘人之危订立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离婚协议也是无效的。 例如,当一方急需救治费用时,另一方以不签协议就不支付费用相要挟,此时处于危困状态的一方可能会因急需用钱而被迫签订不合理的协议。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若双方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协议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无效。 比如,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虚假约定财产分配,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若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离婚协议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协议离婚,约定小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且涉及部分财产分配损害集体利益。小朱称是小李胁迫自己签的,还称自己当时急需救治费,小李要挟不签就不给钱。另外,二人似乎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之嫌,小朱欲申请认定协议无效。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李不支付抚养费约定,违反抚养子女法定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此部分应无效。 2、若小朱能证明是受胁迫、乘人之危签订协议,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该协议因违背真实意愿而无效。 3、若证实二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协议相关内容也应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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