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孩子的监护权需要走什么程序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变更孩子监护权的程序手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协商变更 1.达成协议: 当父母双方想要变更孩子监护权时,首先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双方需要就变更监护权这一事项进行深入、全面的沟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确保协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写明双方对于监护权变更的具体约定,比如监护权变更后的具体安排、探视权的相关规定等。 2.协议公证(非必需): 虽然公证并非变更监护权协商程序中的必经环节,但办理公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的协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中,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诉讼变更 1.提起诉讼: 若父母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要变更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在提起诉讼前,需要精心准备起诉状,详细说明变更监护权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例如,原监护人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定情形,像长期虐待、遗弃孩子等。 2.法院审理: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谨的审理。 会审查是否存在需要变更监护权的法定事由,法定事由除了原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外,还包括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比如长期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闻不问等。 3.判决生效: 若法院经全面、细致的审理后,认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合理合法,就会作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监护权变更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为夫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小朱。后小李认为小朱长期忙于工作,对孩子生活、教育不闻不问,欲变更监护权,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小李遂起诉至法院,争议点在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 1、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说明在变更监护权问题上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符合提起诉讼变更的前提条件。 2、小李主张小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法院需审查相关事实,若小朱确实长期对孩子生活、教育不闻不问,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法院判决变更监护权则合理合法。 3、法院判决生效后,监护权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判决结果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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