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判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北京,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的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给付。 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涵盖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还包括可能获得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实际收入。 若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子女生活和教育需求的同时,也考虑到给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群,比如一些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收入不稳定,此时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有固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比如从事摄影的自由职业者,会参考摄影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抚养费。 三、特殊情况 若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或者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较高,导致子女的实际生活和教育等需求已超过上述比例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 反之,若给付抚养费一方经济困难,例如失业、患有重大疾病等,也可能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孩子抚养费判定上产生争议。小朱有固定收入,除工资外还有奖金等,小李认为应按总收入算抚养费,小朱觉得只算工资就行。此外,小胡作为自由职业者收入不稳定,与前妻小丽在抚养费数额上也有分歧。小静的孩子患重大疾病,她要求提高抚养费遭对方反对。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小朱的月总收入应涵盖工资、奖金等各种实际收入,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若有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 2、小胡与小丽的争议中,因小胡无固定收入,应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3、小静孩子有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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