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如何不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相关情况,在通常情形下,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费需依法进行支付。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无需支付或者暂停支付抚养费,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协商一致的情况: 若父母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就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另一方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这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并且,双方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同时还需确保该协议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这样的协议在法律层面上才是有效的。 2.丧失支付能力的情况: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丧失了劳动能力,比如因为突发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极度不佳,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或者是遭遇了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而且,该方除了劳动收入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情况。 经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后,就可以暂停支付抚养费。 3.特殊情况: 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子女权益的行为,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新的抚养关系确定之前,支付方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约定小李独自抚养孩子,小朱不支付抚养费并签协议,但之后小李称协议损害孩子利益要求小朱支付。小胡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暂停支付抚养费,小静质疑其合理性。小丽虐待孩子,小朱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期间暂停支付抚养费,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签的不支付抚养费协议若损害子女利益则无效,因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协议不得违背该义务及损害子女利益,否则小朱应支付抚养费。 2、小胡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暂停支付抚养费,因其客观上无支付能力。 3、小丽虐待孩子,小朱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期间暂停支付抚养费合理,这是为保障子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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