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并不一定就能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是有法定情形的,其中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况。 假如男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外工作其实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能为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更好的生活环境等,同时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行为,像虐待、遗弃等,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考虑变更抚养权。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法院在作出决定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会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毕竟孩子的感受也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也会对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考量,看谁更有能力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男方长期在外工作这一个情况,就认定可以变更抚养权,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这样才能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丽。小朱长期在外工作,后小朱以自己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生活环境,且称小丽有虐待孩子行为为由,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小丽则表示自己能好好抚养孩子,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在外工作,但仅以此不能直接变更抚养权,需有法定情形。其主张能提供更好条件,需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如具体的教育、生活安排等。 2、关于小丽虐待孩子的说法,若小朱无确切证据,法院难以采信。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孩子自身意愿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再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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