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给对方的孩子有权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判给对方的孩子是否有权回来这一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抚养权变更情形 当出现法定的相关情形时,抚养权有可能发生变更。 例如: 1.对方患有严重疾病。 2.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例如,对方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失去了工作能力和稳定的经济来源,难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 3.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像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或者经常打骂、体罚孩子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此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理,若符合条件,就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尊重孩子意愿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 若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例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法院认为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那么法院也可能会支持抚养权的变更。 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离婚判给对方的孩子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权,回到另一方身边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小李。后来小李患上艾滋病,且因疾病失去工作,经济困难,还常对孩子疏于照顾、偶尔打骂。孩子年满八周岁后,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具备抚养能力,小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李患艾滋病,身体状况难以给孩子提供健康稳定成长环境,符合因患严重疾病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2、小李经济困难,难以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属于因伤残或无力抚养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3、小李不尽抚养义务且有虐待行为,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小朱起诉变更抚养权合理。 4、孩子已满八周岁愿随小朱生活,小朱有抚养能力,法院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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