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个人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而又都不想要孩子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妥善处理:
一、协商解决 首先,双方应当尽可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共同探讨并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需要得到妥善的照顾。 即使夫妻双方都不太愿意直接抚养孩子,也必须协商出一个周全且可行的方案。 例如,轮流抚养就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在轮流抚养的安排下,孩子可以在不同阶段分别与父母生活,感受来自双方的关爱。 若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清晰、明确地约定好抚养的具体安排,包括探视的时间、方式等相关重要事宜,以便日后遵照执行。 二、诉讼解决 要是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无法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始终秉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重要原则。 同时,法院还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即便夫妻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孩子,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一般情况下,会将孩子判给更具备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的那一方。 此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要求,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费,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两人都不想要孩子,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争议。起初尝试协商,讨论轮流抚养等方案但未达成一致。之后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需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案情分析: 1、在协商阶段,小朱和小李虽尝试多种抚养方案,但因都不想直接抚养孩子,难以达成共识,这体现出双方缺乏对孩子抚养责任的担当。 2、诉讼阶段,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将孩子判给更具抚养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另一方需承担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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