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爸爸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探望权受阻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明确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到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这一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益,确保其能够与子女保持正常的情感联系。 二、了解起诉流程 若要提起诉讼,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需清晰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例如请求法院明确规定探望孩子的具体方式(如每周探望几次、每次探望时长等)和时间安排;同时阐述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探望权受阻的具体情况。 此外,还需准备好相关证据,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正式提起诉讼。 三、关注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方便双方和子女的生活等角度出发,依法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按约定行使探望权时,小李多次以各种理由阻挠,小朱无法正常探望孩子,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决定起诉维护自身探望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双方此前若未协商好探望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小朱起诉时应写好起诉状,明确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3、法院会综合考量作出判决,若小李不履行判决义务,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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