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18岁孩子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已满18周岁的孩子,不存在“判给谁”这种说法,以下为你详细阐述原因:
一、法律层面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是基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以及生活能力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需要父母的照顾和引导。 而当孩子达到18周岁时,从法律意义上讲,其已成年。 成年意味着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如,在经济方面,成年子女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参与工作赚取收入;在生活决策上,也能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所以,从法律层面看,此时的子女已不再需要父母的抚养。 二、子女自主决定权 已满18周岁的孩子,在生活安排上拥有自主决定权。 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自由选择居住的地方,在学习方面,能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深造以及选择何种专业和院校。 工作上,也可依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寻找合适的职业。 三、特殊情况的考量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但这与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并无关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他们已满18周岁的孩子小胡的归属问题成争议点。小朱主张孩子应跟自己,小李则认为孩子有自主选择权不应“判给”某一方。小胡身体正常,能独立生活,但在居住安排上,小朱和小李各有想法。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小胡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按法律规定此时父母已无抚养义务,不存在“判给谁”一说。 2、从子女自主决定权角度,小胡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由选择居住安排等生活方式,小朱和小李应尊重其选择,而不是争夺所谓的“抚养权”。 3、本案中小胡不存在因疾病或残疾等无法维持生活的特殊情况,所以不涉及特殊情形下父母的抚养责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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