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若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收入形式。 例如,一些企业员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季度奖金、年终奖金等,这些都应计算在月总收入内。 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三、特殊情况的考量 在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调整。 这种情况下,抚养费可能需要提高。 反之,若一方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等,也可适当降低比例。 此外,确定抚养费还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月收入固定为6000元,有季度奖金,小李认为应按基本工资算抚养费,小朱则认为总收入应包含奖金。此外,孩子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小朱主张提高抚养费比例,小李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抚养费计算基数问题,按照规定“月总收入”涵盖奖金等,所以应将小朱的季度奖金等纳入总收入计算抚养费,而非仅按基本工资计算。 2、鉴于孩子患有重大疾病,属于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则,此时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以满足孩子高额的治疗和康复支出需求。 3、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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