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成年孩子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父母离婚时,对于已成年的孩子,确实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具体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法律层面的规定 抚养权主要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成年子女通常达到了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与各种民事活动,对自身的行为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负责。 例如,他们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处理自己的财产等,无需父母在这些方面进行过多的干预和监护,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不存在抚养权归属一说。 二、权利的自然转变 当孩子成年后,他们便拥有了自主选择居住环境、生活方式等诸多权利。 此时,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已基本完成。 在这个阶段,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情感和道德层面。 三、特殊情况的考量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若成年子女由于身体、精神等方面的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因重大残疾而丧失部分生活能力等。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亲情、道德以及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父母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和照顾责任。 不过,这与父母离婚时所涉及的抚养权概念是不同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对于已成年的儿子小胡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继续“抚养”小胡,小丽则觉得成年孩子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小胡身体正常,能独立生活,但小朱强调亲情上自己更应负责。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抚养权针对未成年子女,小胡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法律上无需父母过多监护,所以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 2、从权利自然转变角度,小胡成年后可自主选择生活,父母抚养教育法定义务基本完成,关系更多在情感道德层面,并非强制安排的抚养权关系。 3、本案不存在特殊情况,小胡能独立生活,并非因身体、精神等原因无法自理,所以不适用特殊情况下父母的抚养照顾责任,离婚时不存在小胡的抚养权归属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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