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什么情况下归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备受关注,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抚养权有可能会归男方。
一、女方存在不利因素 首先,若女方患有一些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精神疾病,可能会出现行为失控、无法正常照顾自己生活的情况,那就更难以正常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女方共同生活,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男方。 其次,即便女方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如长期对子女遗弃,将孩子丢给他人不管不顾,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此时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二、男方具备优势条件 一方面,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如意外事故等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女方有生育能力,从保障男方的生育权益角度考虑,抚养权可能倾向于男方。 另一方面,若子女随男方生活的时间较长, 三、其他特殊情况 一是女方的品行、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问题,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二是男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能为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良好的医疗等资源,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也可能归男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且曾有遗弃孩子行为。小朱做过绝育手术,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朱经济条件也更优。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李患有肺结核这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难以正常照顾孩子,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不宜由小李抚养。 2、小李存在遗弃孩子行为,未尽抚养义务,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这不利于其争取抚养权。 3、小朱做了绝育手术,从保障其生育权益考虑,抚养权倾向于小朱。 4、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且小朱经济条件优,更利于孩子成长,抚养权应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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