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看娃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给看娃和不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以下为你展开详细分析:
1.探视权方面: 探视权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重要权利。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内心往往十分牵挂孩子的成长,他们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实现探视权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方出于各种原因,此时,被侵犯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行使自己的探视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抚养费方面: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着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责任,即使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若这一方不给抚养费,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会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那么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总之,不给看娃和不给抚养费的做法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许的,双方都应依法行事,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想看娃,小李却因报复心理拒绝。同时,小朱还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产生激烈矛盾,争议焦点在于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问题。 案情分析: 1、从探视权角度看,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李拒绝其探视,明显侵犯了小朱的合法权利,小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2、在抚养费方面,支付抚养费是小朱的法定义务,其拒绝支付违反法律规定且对孩子不利,小李可起诉要求支付,若小朱拒不执行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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