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38周离婚孩子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怀孕38周离婚时孩子的处理,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需要明晰:
一、抚养权归属 一般而言,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会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怀孕38周已临近分娩,孩子出生后通常会判给母亲。 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新生儿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母亲的怀抱和照料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 而且在这个阶段,母亲与孩子建立了天然的亲密联系,更有利于孩子的早期发展。 二、抚养费支付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 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若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三、探视权问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双方可先进行协商。 例如,每周探视几次、节假日如何安排探视等。 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在小朱怀孕38周时离婚。孩子出生后,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孩子抚养权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自己也有抚养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及探视权的具体安排,两人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权归属,怀孕38周临近分娩,孩子出生后通常应判给母亲小朱。因孩子尚在哺乳期,需要母亲母乳喂养和照料,母亲与孩子有天然亲密联系,更利于孩子早期发展。 2、抚养费支付方面,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有支付义务。数额要综合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小李有固定收入,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 3、探视权问题上,小李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朱有协助义务。双方可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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