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样才会判给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子女年龄因素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子女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当然,除非母方存在不适宜抚养的特殊情形。 二、抚养条件考量 如果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如身体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抚养权的争夺中会有一定优势。 另外,若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还有,当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时,从公平和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也可能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三、生活环境优势 女方若能提供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生活环境,如拥有稳定的住所,能给孩子提供安全、温馨的居住条件;周边有良好的教育资源,方便孩子接受优质的教育等,这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男方不利情形 若男方有不良嗜好,例如长期赌博、酗酒,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或者男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这种环境显然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但小朱患有传染性强且难治愈疾病。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孩子随小李生活时间长,且小李有稳定住所、周边教育资源好。小朱有酗酒恶习,还曾遗弃家庭成员。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本应随母方,但小朱患严重疾病,存在不适宜抚养的特殊情形,此点对其争取抚养权不利。 2、小李做绝育手术,且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从抚养条件考量,小李在抚养权争夺中有优势。 3、小李能提供良好生活环境,而小朱有酗酒及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综合看抚养权倾向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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