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给抚养费可要求对方放弃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种状况通常来讲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舍弃抚养权的。
抚养权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监护以及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它通常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自然产生的,并且是不能随意就进行舍弃的。 抚养费,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方,用于子女的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费用的一种义务。 倘若女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的,然而,绝对不可以凭借这一点就要求对方舍弃抚养权。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等相关问题签订协议的。 不过,抚养权的变更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这一个原因,就要求她舍弃抚养权,而应该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未按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小朱便要求小丽舍弃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丽不付抚养费就应放弃抚养权,小丽则认为抚养权不能因未付抚养费就被剥夺。 案情分析: 1、抚养权基于血缘关系自然产生,不能随意舍弃。小丽虽未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构成其必须舍弃抚养权的理由。 2、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小丽支付抚养费,但不能以此要求她舍弃抚养权。 3、抚养权变更需符合法定条件,如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小丽未付抚养费不属于此类法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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