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一方不给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父母离婚后,出现一方不给另一方看孩子的情况,可参考以下方法来妥善处理:
一、协商解决 这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 当遇到这种困扰时,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一次深入且诚恳的沟通。 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要清晰、明确地向对方阐述自己探望孩子的合理需求,要让对方明白,探望孩子不仅是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对孩子成长有益。 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和平解决探望权的问题。 二、申请调解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帮助。 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都可以成为调解的主体。 这些机构通常比较了解双方的情况,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从中斡旋。 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情理,与双方分别沟通,分析利弊,努力促使双方就探望权问题达成共识。 三、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若对方在判决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对拒不执行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让小朱探望孩子,引发探望权纠纷。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明确探望需求,但协商无果;接着申请居委会调解,仍未达成共识;最后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小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 案情分析: 1、协商阶段,双方未能充分理解和尊重彼此,小李未认识到小朱探望权的合理性及对孩子成长的益处。 2、调解时,居委会虽努力斡旋,但可能因双方矛盾较深,未能促使达成共识。 3、诉讼后,小李不履行判决,法院虽不能对探望行为强制执行,但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小朱的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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