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儿一女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这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基础,需满足子女在日常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其次,父母的负担能力也不可忽视,有固定收入的,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来给付抚养费。 若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像上述父母若要负担三个子女,抚养费最多可达5000元。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面的比例确定。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同时,不能忘记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实际支出,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等因素。 总之,在离婚判决子女抚养费时,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全面综合各种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月收入10000元,小李主张按较高比例支付抚养费以满足子女教育、医疗等需求,小朱则认为应按较低比例支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保障其日常生活、学习等基本需求,若子女教育、医疗等支出较大,抚养费可能需适当提高。 2、小朱有固定收入,按规定一般应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若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 3、要综合小朱的经济状况和履行抚养义务能力等因素,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作出合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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