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方若要起诉变更抚养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倘若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就难以再承担起抚养子女的重任。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自己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也具备抚养能力。 4.还有其他一些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变更。 例如,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极为严重的恶化,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使得子女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女方在起诉变更抚养权时,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从而有力地支持自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胡离婚后,孩子归小胡抚养。后小丽欲起诉变更抚养权,争议点在于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小胡因工伤伤残后生活难以自理,且常忽视孩子生活需求,孩子(八周岁以上)也表示愿随小丽生活,小丽自身有抚养能力。 案情分析: 1、小胡因伤残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符合“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伤残丧失抚养能力”的变更条件。 2、小胡长期忽视孩子生活需求,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满足“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规定。 3、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小丽生活,且小丽有抚养能力,也符合相应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4、综合来看,小丽起诉变更抚养权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符合法定变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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