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不要探视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是可以对探视权进行约定的,不过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行。
探视权本身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特殊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确保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一定的交往,维系情感上的联系。 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现了诸如虐待、遗弃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不能毫无理由地剥夺一方的探视权。 倘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这个约定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约定。 然而,如果在日后的某个时间,其中一方觉得这个约定对自己的探视权构成了侵害,那么他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总之,在离婚这个特殊的时期,对于探视权的约定一定要慎重对待,必须始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小朱享有每月一次探视子女的权利。但之后小朱认为该约定限制过多,侵害其探视权,而小李则认为当初约定应遵守,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欲寻求法律救济。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法定权利,除非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不能随意剥夺。小朱若不存在此类情形,其探视权应得到保障。 2、当初离婚时的探视权约定,若未对子女利益造成损害,法院一般会尊重。但若小朱能证明该约定侵害其探视权且不损害子女利益,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更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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