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五岁离婚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时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会以跟随哺乳的母亲生活为主要原则。
就像一棵幼苗需要母亲的细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一样,哺乳期的子女更适合在母亲身边。 然而,如果女儿已经五岁,过了哺乳期,此时法院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假如母亲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并且愿意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而父亲存在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情况, 反之,如果父亲一方在抚养女儿方面更有利于女儿的生活和学习,并且父亲也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总之,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法院始终是以保障女儿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来作出公正的判决,确保女儿能够在最有利于自己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女儿五岁已过哺乳期,双方就女儿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有良好抚养条件且愿意抚养,小李却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存在不利于女儿成长的情况,但小李称自己能克服疾病照顾女儿,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具备良好抚养条件又愿意承担抚养责任,从有利于女儿成长角度看,有获得抚养权的优势。 2、小李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属于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情况,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 3、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保障女儿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大概率会将女儿抚养权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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