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情境中,通常来说,约定其中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这一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哪怕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规定了某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然而这种约定并不能对子女的合法权益构成对抗。 要知道,抚养子女本就是父母法定的责任,是不能通过简单的约定就予以免除的。 倘若一方确实由于经济方面的困难或者其他特殊状况而没办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的抚养费,此时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通过协商来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金额等相关事宜,不过这一切都必须以子女的利益作为首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是一方违背了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借助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切实履行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从而精准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够得到应有的抚养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小李不支付抚养费。后小朱经济出现困难,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做法无法律效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 2、若小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但要以子女利益为先。 3、小李违背约定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朱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法院会综合考虑确定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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